國慶日

介紹

中華民國的國慶日,定為1911年武昌起義的發動日——10月10日,亦稱雙十節、雙十國慶、雙十慶典。武昌起義是辛亥革命的開端,起事後兩個月內中國各地革命行動陸續成功,最終成功推翻清朝,並於1912年1月1日成立中華民國(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),成為東亞第一個獲普遍承認的民主國家。該日亦為中華民國的國定紀念日之一。

自從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以來,每年皆舉行慶典,在臺北總統府前廣場會舉辦升旗典禮以及國慶慶祝大會(全稱「中華民國中樞暨各界慶祝國慶大會」),並有各式遊行及表演隊伍,在蔣中正任內更是每年舉行國慶閱兵;晚間則有中華民國國慶煙火施放表演。

國慶慶祝活動

國慶煙火

1953年,中華民國政府開始舉辦國慶煙火活動,原本決定用信號彈發射,後來逐漸改進,施放單位為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(聯勤),事實上,施放時間除了雙十國慶日也包含蔣中正生日之「蔣總統誕辰」國定例假日;1975年蔣中正去世後,該煙火活動則專門於國慶日施放,因此被稱為國慶煙火。

1960年代,因應國慶煙火施放規模擴大,除了將施放地點由總統府改為淡水河河畔外,製作施放煙火單位則專責由聯勤轄下、位於台北市市郊的聯勤總部第四十四兵工廠(今國軍二〇六兵工廠;現址為信義計畫區)負責,1984年,因應機關組織改革,煙火製造與施放改由聯勤兩不同單位負責,數年後則又轉交國防部軍備局統籌。2000年陳水扁政府上台後,國慶煙火從固定於台北舉行改為在各縣市巡迴舉辦。

此外,1999年與2009年因發生921大地震、八八水災,當年皆取消國慶慶祝活動及國慶煙火施放。2015年與2016年因發生八仙樂園彩色派對火災、206大地震,當年取消國慶煙火施放,但國慶慶祝活動照常。2017年於台東恢復施放國慶煙火。

國慶閱兵

雙十國慶自辛亥革命以來幾乎年年都有慶祝國慶日的活動。在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時期都有盛典。1936年在南京雙十國慶慶典,除了有平劇表演外,亦有10,000名中國童子軍參加表演,之後進行閱兵典禮。穿著整齊的部隊踢著正步,緊跟在後的是一排又一排的德式武器,是國民政府在大陸最盛大的國慶閱兵。

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10月10日舉行在臺灣的首次公開閱兵,並由中華民國國防部東南軍政長官陳誠擔任大閱官(即「閱兵首長」)。蔣中正復行視事後,於1951年雙十節亦舉行慶祝建國四十週年閱兵,此後至民國五十三年(1964年)之間,原則上每年均舉行國慶閱兵典禮。此外,1958年發生八二三砲戰、1959年發生八七水災、1962年面臨共軍持續武力威脅,行政院於該年9月13日第七八一次行政院會議決議暫停舉行國慶閱兵,總計此期間共有三度停止閱兵,其餘均年年舉行。

而1964年的國慶閱兵,由於參與空中分列式的中華民國空軍戰鬥機飛行高度過低,發生中國廣播公司發射電塔扯落戰鬥機副油箱的意外,導致油箱墜落中央氣象局前砸死三位民眾(包含一位氣象局員工、一位路過婦人與嬰兒)。另兩架空軍F-104星式戰鬥機奉令察看事故戰機的受損狀況,不慎距離過近發生擦撞,墜毀於臺灣省臺北縣土城鄉(今新北市土城區)山區,造成王乾宗與林鶴聲兩位飛行軍官因公殉職。此後取消年年公開閱兵的傳統。

1975年恢復國慶閱兵後,僅在新任總統就職當年、以及建國「逢十」週年國慶時,才會舉行國慶閱兵典禮。不過在1991年以後,由於自由主義者的反對、政治的民主化而廢除。陳水扁就任總統時,在就職第一年以及建國「逢十」週年國慶時均未舉行傳統閱兵,僅於2007年舉行名為「同慶操演」的非傳統式閱兵,而以國防展演的方式呈現。馬英九就任總統後,首次舉行閱兵是2011年,即中華民國建國百年慶典。2016年,蔡英文就任總統第一年亦未舉行傳統式閱兵,謹有以「國軍救災能量」為主題的國防展演,創下首次「非武裝閱兵」的紀錄。

其他活動

公眾假期

在中華民國(臺澎金馬地區),國慶日當天放假一天,若與周休假期僅相隔一工作日者,該工作日則調為假期,並擇前一星期六補班補課。 2015年起,若遇周六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,遇周日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。